无人机

制定不足半年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再修订,自11月15日起施行,改为禁止在市域内持有存放无人机。

现有存量无人机必须移出北京境内。用EMS寄递出京,免快递费;报废回收,10月31日前每架政府补偿200元;企业回购,10月31日前政府补偿回购价30%(上限3000元)。

不懂无人机,但觉得规定莫名好笑:laughing:

前两天军训的时候还有无人机拍我,我那个时候正在休息玩手机,然后对无人机竖了个中指,这个无人机可能是军训承办那边的

我说,北京的吧u把无人机都邮寄给我吧

原来是先用信息核实逼迫大家登记。
在正好用登记来一锅端了。
与二十年前禁枪何其相像。
烂完了。
烂完了。
烂完了。

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将于11月15日实施!开放三种处置渠道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2小时前

记者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

为适应首都地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筑牢首都安全防线,保障群众根本利益,本市优化出台了修订后的《规定》,在原有管理规定基础上进一步严密管控举措,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强首都地区空域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规定》还要求特殊保障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防止发生安全事件,特殊保障情形的飞行活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核实工作已结束

今年5月1日,《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北京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核实办法》正式施行,要求开展的信息核实工作已于7月31日顺利结束。感谢广大市民理解支持、主动配合。

目前,结合修订后的《规定》本市全域禁止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的要求,原《北京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核实办法》将随新法规的颁布实施同步停止执行。

多元处置渠道全面开放 补贴政策上线

据记者了解,为方便市民合规处置存量设备、稳妥衔接新规要求,在市民自行携带出京处置之外,本市还提供现场回购、报废回收、寄递出京另外三种处置渠道,便利市民按时依规完成处置,并分类落实补贴政策。补贴政策仅适用于已在公安机关完成信息核实的个人持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在政策发布至2026年11月14日期间通过现场回购、报废回收、寄递出京三种渠道完成处置。

1.现场回购。个人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出售给各区政府确认的回购企业(回购点位详见各区政府官网等渠道公示),需个人持无人驾驶航空器到各区政府确认的回购点位办理,现场核验、报价、交易,经审核兑付补贴资金。2026年9月12日至10月31日完成处置的,补贴标准为回购成交价的30%,上限3000元/台。2026年11月1日至2026年11月14日完成处置的,补贴标准为回购成交价的15%,上限1500元/台。

2.报废回收。个人将无人驾驶航空器交至政府设立的报废回收点完成处置(报废回收点位详见各区政府官网等渠道公示),完成核验后,经审核兑付补贴资金。2026年9月12日至10月31日完成处置的,补贴标准为200元/台。2026年11月1日至2026年11月14日完成处置的,补贴标准为100元/台。

3.寄递出京。2026年9月12日至2026年11月14日,个人通过邮政EMS寄递无人驾驶航空器至北京市以外的地址,经核验后,免寄递费。

对于自行携带出京的,可在2026年11月15日前,由个人携带设备,通过民航、铁路、公路等交通方式自行转移出京。

“全域禁存”正式落地 明确转移出京期限

修订后的《规定》确立“全域禁存”原则,《规定》实施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个人,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在京设立无人驾驶航空器仓库或临时存放点等存储场所。

针对此前已在京存储的设备,须在2026年11月15日《规定》实施前,通过上述渠道转移至京外。公安机关将严格依规开展巡查检查,对逾期未完成转移出京、违规私存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下一步,本市将持续开展空域常态化管控举措,做好政策解读、便民服务等配套工作,引导市民依规处置,全力守护首都空域安全。

又更安全了呢

@suen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并查实的,予以奖励。

這還算收著神通呢,疫情期間逼員工打疫苗上報的,也是單位。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日期:2026-09-13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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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9月11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维护首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市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防控管理规定,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服务工作。

市市场监管、交通、应急、教育、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园林绿化、体育以及邮政、铁路、民航、通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

无人驾驶航空器核心部件名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条 禁止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前款规定。

第五条 本市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禁止非法破解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控制系统和改变无人驾驶航空器出厂性能、参数。

第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购买、运输、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的,经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后,按照清单化管理的原则予以特殊保障:

(一)因反恐维稳、抢险救灾、重大活动等需要;

(二)学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因教学、技术研发、生产等需要;

(三)因农林业生产等需要。

准予特殊保障的单位,应当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的购买、运输、存放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防止出租、出借、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发生。

特殊保障情形的飞行活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保障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并查实的,予以奖励。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该规定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违反特殊保障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第八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予以处罚。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和空飘物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

我的无人机怎么没人管,无人登记也无人联系我

谁还记得北京有所航空航天大学

正好去促进雄安新区发展

我也是,咱俩都是法外狂徒

gpt跑的

主要国家首都及重要空域无人航空器管理规定报告

核查截止日期:2026年9月14日
考察时段:2022年1月1日至核查截止日;仅纳入截止日已生效、仍适用的规定。

一、范围与阅读口径

本报告选取中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印度、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10个国家,比较首都、国家机关及其他重要空域的无人航空器管理制度。俄罗斯、韩国另列核查缺口。本报告是代表性国家比较,不是全球所有国家或每一处禁限飞区的完整目录。

“2022年后”分为两类:一是该时段内新生效或修订的规定;二是2022年前制定、在考察期内继续适用的基础制度。后者明确标为“延续制度”,不将其误写为2022年后新设禁令。已经结束的重大活动临时禁飞令、草案及尚未生效的修订,不作为现行规定。

本文区分三种法律效果:原则禁止、仅有法定例外;未经专项许可禁止;满足规定条件可以飞行。 “管制空域”不自动等于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飞行,“首都的重要区域受限”也不等于“整个首都全面禁飞”。

“存储”分别指:①机体及核心部件的实体保管、仓储、封存;②飞行、维修、监控等数据和记录留存。标注“未查得”仅表示所核查法令未提供该项规定,不表示该国不存在其他消防、危险品、隐私或行业义务。

依据优先采用政府法令原文、官方现行法库及依法公布的空域文件;行政机关说明只辅助解释。下文链接均为官方来源或依法发布的航空资料。NM为海里,1 NM=1.852公里;AMSL为海拔高度,AGL为离地高度;两者不能混用。

二、禁限飞时间与范围总表

国家/重点地区 2022年后节点或延续情况 现行范围与时间 法律效果及边界说明
中国/北京 全国暂行条例2024-01-01施行;北京全域通告2025-08-04公布;地方规定2026-05-01施行 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所有室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均须申请;不是仅六环内 未经批准不得飞行。六环主要关系特定存储场所限制,不能用作现行飞行管制外边界。北京通告
美国/华盛顿 特别飞行规则属于延续制度;2025-12-18修改有关刑罚 DC SFRA半径30 NM;内部FRZ约13—15 NM、不规则边界;SFRA从地表至FL180以下 FRZ无人机原则不得飞行,须取得相关特别授权;外侧SFRA不是一律禁飞。14 CFR Part 93 Subpart V
英国/温莎、伦敦 温莎永久限制2022-01-27施行;伦敦海德公园限制为延续制度 温莎城堡中心1.25 NM、海拔2500英尺以下;海德公园区域按法规多边形、海拔1400英尺以下 持续适用,具有法规列明的例外及许可途径;不是整个伦敦统一禁飞。温莎法令海德公园法令
法国/巴黎LF-P23 2025-04-02法令,2025-04-05刊登公报,替代2018年法令 附件坐标多边形;地表至海拔6500英尺;H24全天 原则禁止,适用法定任务例外及巴黎警察局长特别授权;不能以简单圆形代替附件边界。2025年法令
德国/柏林ED-R 146 延续限制区;现行主管机关引用2026-1-3895号通告 以联邦议院为中心约3 NM;内侧1 NM采取更严格审批 受限通行;外侧商业飞行可在满足最新一般许可条件时获准。本次未完整取得2026号通告,垂直边界、许可细项不作确定结论。柏林主管机关
日本/东京及全国指定重要设施 2026年法律第47号修订,2026-07-14施行 指定设施用地“红区”及其外围约1000米“黄区”;具体按各设施指定文件 不再采用旧300米标准;不是整个东京行政区域禁飞。普通设施指定与要人、会议等指定的持续时间分别判断。修正法律对照文本
印度/新德里等 《Drone Rules 2021》延续适用,2022、2023年有修订 Digital Sky依法公布的红、黄、绿区及临时划区;本次未确认新德里现行完整红区坐标 红区须中央政府许可;黄区须有关空管许可。不能根据过期节庆警令宣称新德里永久全域禁飞。官方收录规则文本
新加坡/指定保护设施 2015年保护区域令延续;2024-03-04生效修订列入现行附表 附表逐一指定保护区域,采用坐标边界;保护区域上空限制不按一般飞行高度豁免 必须区分“protected area”与航空法上的“prohibited area”;两者授权途径不同。保护区域令
加拿大/渥太华 延续制度;以2026-09-03版现行《指定空域手册》核查 国会山CYR537、总督府CYR538各为0.4海里半径;地表至海拔3000英尺;Cont.持续有效 须有关控制机构授权或适用列明例外;手册下一换版日期不是禁区失效日期。指定空域手册
澳大利亚/悉尼港等 Part 101延续;CASA 28/26许可文书2026-07-09生效 悉尼港R407A、R407B;实际水平、垂直边界依现行AIP,获准作业范围依指定应用内授权 限制区原则须许可;28/26提供有条件自动许可,有效至2028-07-06,不代表整个限制区开放。CASA 28/26

三、各国具体规定

1. 中国:北京全域飞行审批与实体存储管理并行

适用对象与全国框架。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61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将无人驾驶航空器界定为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并分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第19条规定管制空域内未经批准不得飞行,涵盖真高120米以上及机场、军事、核设施等重要区域。微型机也不因重量小而获得管制空域通用豁免。条例原文

北京范围。 京政发〔2025〕20号明确全市行政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2026年地方规定第4条进一步要求所有室外飞行申请批准。2025年通告2026年地方规定第4条

实体存储。 地方规定第7、9、10条规定:六环以内含六环不得设置一般存储场所;六环外存储场所须满足安全条件并经公安机关评估;全市不得新设一般存储场所。反恐救灾、科研教学、生产、农林业、体育等有专门保障途径;重大国事活动可实施临时集中封存。这些规定不能概括成所有居民不得在家保有任何无人机。地方规定

配套京公无人机发〔2026〕97号所附《存储场所管理规定(试行)》将同一地址存放超过3架整机或超过10件核心部件的场所纳入专门管理,要求独立专用空间、防盗措施、24小时视频监控及值守;视频至少保存90日,人员和出入库等台账至少保存1年。这里的数量是存储场所管理触发标准,不能改写为“每人最多只能拥有3架”。配套规范性文件

执行与处罚。 公安机关可责令停止未经批准的飞行;地方规定第12条规定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规航空器并处1000—10000元罚款。第13条对违规设置存储场所规定关闭、限期处理,个人可罚500—5000元、单位5000—50000元,逾期未处理的没收;拒不整改安全条件的,亦有没收及相应罚款。地方规定第12—13条

2026-01-01起施行的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另规定,违反有关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拘留具有独立法定条件,不能写成任何一次违规飞行都必然拘留。全国人大公布的法律第46条

2. 美国:华盛顿内层禁飞、外层特别飞行规则

时间、边界。 14 CFR §93.335以DCA导航设施为基准规定半径30 NM的SFRA;内层FRZ使用径向线、圆弧、坐标及局部排除区域组合,约13—15 NM,不能画成精确15 NM圆。SFRA为地表至FL180以下的持续限制。无人机在内层须获特别授权,外层仍有合规飞行途径。法定边界及规则FAA无人机执行说明

对象。 §107.3的小型无人航空器为含所载物总重低于55磅的无人航空器;这一上限是Part 107分类标准,并非DC禁区只管这一类。注册所用的重量门槛不能替代禁区授权。§107.45另外要求进入禁止或限制区域取得控制机构许可。14 CFR Part 107

执行、处罚。 §93.333规定行政处罚及证照暂停、撤销后果;构成明知、故意违反国防空域规定的,49 USC §46307现行文本规定首次最高1年监禁,第二次及以后最高5年,并可依法罚金。后一档刑期来自2025-12-18修订,不是对所有疏忽飞行的统一处罚。49 USC §46307

存储。 本次核查的DC特别飞行规则未规定区域内所有无人机必须集中保管、家庭禁存或统一封存;§107.7的文件出示和检查义务属于监管核查,不是实体仓储制度。Part 107

3. 英国:温莎及伦敦重要地点的固定空域法令

时间、范围。 SI 2021/1137自2022-01-27施行:温莎城堡以北纬51°29′02″、西经0°36′14″为中心,半径1.25 NM,海拔2500英尺以下,限制持续适用。SI 2017/1300规定伦敦海德公园相关区域的坐标多边形及海拔1400英尺以下限制,属于2022年前延续制度。温莎法令第1—3条海德公园法令

对象、例外。 法令针对航空器,没有以250克设置无人机禁区豁免。警务、紧急救护及其他列明任务与取得指定机构许可的飞行,按各法令例外条款处理,普通操作者登记不等于空域许可。温莎法令第3条

执行、处罚。 《Air Traffic Management and Unmanned Aircraft Act 2021》附表8授权警察在法定条件下要求降落、搜查及扣押。《Air Navigation Order 2016》第239条设立飞行限制违法责任;第265条及附表13第2部分对相应违反限制行为规定最高标准罚金第4级。另有危及航空安全等罪名,但不能将其最高刑期套用于每次闯入。2021年法案2016年航空令

存储。 上述地点法令未查得一般居民集中存储或禁存无人机条款;执法扣押应与事前仓储要求分开。

4. 法国:巴黎LF-P23全天禁区

时间、范围、授权。 2025-04-02法令重新设定巴黎LF-P23并废止2018年对应法令。附件2规定坐标多边形,地表至海拔6500英尺,H24生效。该区针对航空器,并非只针对超过250克的无人机;列明任务之外须取得巴黎警察局长授权,普通申请原则上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独立设置的其他禁区不能视为已被这一多边形完全覆盖。2025年法令及附件

处罚、处置。 《运输法典》L6232-12自2022-04-01生效的现行文字区分:无人机因疏忽或操作不当越入禁区,最高6个月监禁及15000欧元罚金;在禁区从事或维持相应飞行,或不服从L6211-4规定的指令,最高1年监禁及45000欧元罚金。L6232-13允许法院追加没收涉案无人航空器。L6232-12L6232-13

存储。 LF-P23法令未查得巴黎居民家庭禁存或统一封存规定;处罚中的没收属于违法后果。

5. 德国:柏林限制区与设施周边地理区域叠加

范围与许可。 柏林主管机关确认ED-R 146为联邦议院周边约3 NM圆形限制区;内1 NM通常须联邦空管监督局BAF逐项批准,并提供有关联邦或柏林政府机构的特别利益证明。外圈适用现行一般许可通告NfL 2026-1-3895,不能继续把2024年旧通告的全部条件当作现行条件。柏林主管机关现行说明

法律基础与对象。 《Luftverkehrs-Ordnung》§21h另外规定无人航空器地理区域,对联邦宪法机关、部分安全机关及其他重要设施上空和周边采取同意、许可等条件。这些限制与ED-R限制区分别适用;开放类运行的重量分类不能自动豁免重要区域限制。LuftVO现行全文

处罚。 《Luftverkehrsgesetz》§62对故意飞入禁止或限制空域规定最高2年监禁或罚金;过失行为最高6个月监禁或不超过180个日额的罚金。此处日额是按行为人经济情况确定的罚金单位,不是180欧元。LuftVG §62

存储及核查边界。 上述条文未查得柏林一般住宅无人机集中存储义务。本次未取得2026-1-3895全文,因此不对现行通告的高度上限、报备提前量及全部许可条件作已核实结论;该项是本报告的明确证据缺口。

6. 日本:重要设施外围已扩大至约1000米

现行时间、范围。 《重要设施周边地域上空小型无人机等飞行禁止法》2026年修正于2026-07-14生效,将重要设施外围指定范围从约300米扩大至约1000米,并增加特别要人所在设施及有关国际会议设施类别。红区为设施用地,黄区为外围指定地域;具体以依法指定的地图和时间为准。修正法律官方对照文本警察厅施行说明

界定。 这部安全专法适用于各种重量的小型无人机,包括低于100克的机体。另一路《航空法》的无人机规则自2022年调整后以100克为重要分类门槛;两者不能混同。国会议事堂、首相官邸、皇居等均属于专法保护对象。警察厅官方说明国土交通省航空法说明

执行、处罚。 法定机关可命令移离或停止飞行,在不可避免的必要范围内妨碍飞行或毁损设备。违反红区禁令或处置命令,最高1年拘禁刑或50万日元罚金;违反黄区禁令,最高6个月拘禁刑或50万日元罚金。取得设施管理者等法定同意的例外飞行,仍涉及公安委员会通报,不能仅凭普通飞行许可进入。现行法及修正文本入口官方执行与罚则说明

存储。 本次核查专法未查得要求所有周边居民禁存、统一寄存或预先交出无人机的普遍条款。

7. 印度:依法动态划定红区,不能用过期警令概括整个新德里

法律、对象。 《Drone Rules 2021》及其修正规则区分无人航空器类别:nano不超过250克;micro超过250克至2公斤;small超过2至25公斤;medium超过25至150公斤;large超过150公斤。小重量带来的部分驾驶资质豁免不消除红区许可要求。官方收录的规则及修订文本

范围与时间。 第19—24条确立空域地图和分区规则,第22条要求红区取得中央政府事前许可,黄区取得相关空管许可。新德里的具体范围应由当期法定地图及生效公告认定。本次未完整取得现行新德里红区坐标,故不列“全德里永久禁飞”或旧版地标半径数字。规则文本民航部公布法定地图的说明

执行、处罚、存储。 第50条规定,经给予陈述机会并记录理由,可处最高10万印度卢比行政罚款;第51—52条涉及检查及授权暂停、撤销。其他罪名须另满足其构成要件。本次未查得规则设立面向新德里普通住户的无人机统一仓储或集中封存要求。规则第50—52条

8. 新加坡:设施保护区域与航空禁区采用不同法律路径

范围、对象。 《Air Navigation (Protected Areas) Order 2015》现行附表以坐标列示保护区域,包括若干警察设施等重要地点;2024年修订应优先于旧地图。《Air Navigation Act 1966》第33条对无人航空器未经相应许可飞越保护区域作出限制,不能将轻型机或低空飞行当作普遍豁免。保护区域令及附表航空法

禁区与执行。 《Air Navigation (101 — Unmanned Aircraft Operations) Regulations 2019》第4条另行限制航空法意义上的禁止区域。普通操作者或活动许可不当然取代保护区域的安全许可;主管机关依据相应法条调查、起诉,航空法第90条另设无人航空器拦截权,具体措施须满足该条条件。101无人机运行规章航空法

处罚。 相关非法进入保护区域及禁区行为,适用条款规定首次定罪最高5万新元罚金、2年监禁,或并处;再次定罪最高10万新元、5年监禁,或并处。涉及拍摄保护区域还有独立规定,不能将拍摄罪名与飞越罪名混为一项。101规章第4条警方引用第32、33条的官方执法说明

存储。 上述航空保护规定未查得要求一般居民统一封存无人机的普遍条款。

9. 加拿大:国会山、总督府小范围持续限制,另有明确记录留存

法定范围。 依交通部长授权发布的2026-09-03版《指定空域手册》列明:CYR537国会山,以北纬45°25′29.05″、西经75°41′56.74″为中心;CYR538总督府,以北纬45°26′38.90″、西经75°41′17.80″为中心。两区半径均为0.4海里,地表至海拔3000英尺,标记Cont.。具体授权机关分别涉及议会保护部门和皇家骑警,另有官方、医疗等列明例外。手册CYR537、CYR538条目

对象、执行与处罚。 《Canadian Aviation Regulations》601.04(2)要求在相应F类限制空域取得指定机构许可;禁区条目包括模型航空器,不能以小于250克直接排除。第一部分附表II对违反601.04(2)规定的行政罚款上限为个人3000加元、法人15000加元。601.04条条例官方全文及罚款附表

存储。 未查得这两个空域条目要求周边居民集中保管机体。另一方面,适用第901分部的小型、中型遥控航空器系统,901.48条要求保存飞行人员及飞行时间记录12个月,维护、改装、维修等记录24个月,并按要求向部长提供;转让时须交付维修类记录。不能把这一义务扩大为所有微型机一律适用,更不能当成实体禁存。901.48条

10. 澳大利亚:限制区需许可,悉尼港有2026年条件许可文书

法律、对象。 《Civil Aviation Safety Regulations 1998》101.060、101.065对其适用范围内各类无人航空器规定:进入禁止或限制区域,须取得区域控制机关许可并遵守书面条件。小型或微型类别不能自动免除这一义务;特殊排除情形须依101.005(3)判断。2026-06-30汇编第101部分,印刷页82

范围、时间、执行。 CASA 28/26自2026-07-09施行,至2028-07-06有效,针对悉尼港R407A、R407B,为符合要求的持证运营人、遥控驾驶员提供通过指定系统取得有条件许可的渠道。实际作业只能在获准的水平、垂直和时间范围内进行。该文书是许可安排的期限,不是悉尼港限制区的设立或撤销日期。CASA 28/26原文

处罚。 违反101.065的法定罚则为25个罚金单位,属于严格责任违法;若另构成101.055所列危及其他航空器、人员或财产的行为,罚则为50个罚金单位。罚金单位折算金额取决于适用时点,本文保留法条单位,避免误用旧金额。第101.055、101.065条

存储及边界。 上述条文未查得一般居民机体集中封存义务。本次未独立复核悉尼港现行AIP全部坐标和高度,因此仅确认限制区代码、许可机制及文书期限,不提供未经核实的精确边界。

四、俄罗斯、韩国的核查结果与未能确认项目

国家 官方资料能够支持的事实 本报告未作出的结论
俄罗斯 莫斯科市政府2023年4月29日至5月5日法规动态汇编记录了2023年5月无人机飞行限制,涉及国家机关需要等例外。市政府资料 未取得足以串联至2026-09-14的原始作战指挥部决定及完整现行变更链,故不把2023年消息直接认定为当前全市禁令,也不填入未经原法确认的仓储和罚款数字。
韩国 首尔市2026-03-12公告确认P-73禁区发生调整;2026-09-02官方说明明确更重处罚将于9月17日实施。P-73公告处罚变更说明 9月17日晚于报告截止日,不能使用新刑罚作为现行结论;未取得当前P-73划界命令及完整坐标附件,故不沿用2022年龙山时期的半径,也不把首尔行政区整体写成禁区。

上述两项属于证据不足的公开说明,不计入已完成原始法源核对的10国主体比较。德国现行一般许可细项、印度新德里精确红区边界、澳大利亚悉尼港完整AIP边界也保留为明确缺口。

五、比较结论

  1. 现行制度的共同点是重要空域存在独立授权要求,差异在覆盖尺度。 北京为全行政区域室外飞行审批;巴黎采用大范围坐标多边形;华盛顿分内外层;温莎、渥太华采用较小固定区域;日本按设施用地及外围距离指定。不能将这些制度统一表述为“首都全面禁飞”。依据见第二节及各国对应法令。

  2. 小重量不是重要空域通行证。 日本专法明确涵盖低于100克的机体;英、美、加等重要空域规定也不能用一般注册或操作资格的重量豁免替代。比较时应分别记录“航空器定义”“登记门槛”“驾驶资质门槛”“禁区适用对象”,不能只比较250克等单一数字。

  3. 实体存储与飞行禁止是两套问题。 在本报告核查的法源中,北京明确延伸到存储场所、核心部件、台账及临时封存;其他9国所列重要空域法源未查得同等普遍的居民集中存储义务。加拿大的12/24个月要求属于运行记录保存,不能拿来与实体禁存直接等同。

  4. 执行与处罚必须逐项对应构成条件。 一般越界、故意闯入、拒不服从命令、再次违法和危及航空安全适用不同责任。没收不等于所有违规都必须没收;允许法定机关反制,也不等于私人有权干扰或击落无人机。

  5. 时效核查直接影响结论。 日本2026年已施行的1000米标准应替代300米旧标准;美国现行重复违法刑期不能沿用修订前文本;韩国2026年9月17日的新处罚尚未生效。航空资料的换版期、条件许可的有效期和禁区本身的持续时间亦须分别记录。

本报告总结已核查到的现行制度,不提出新增禁飞、扩大执法权或提高处罚的政策建议。对无法从现行原始文件确认的精确边界、期限或处罚,保留缺口,不以媒体报道或经验数字补齐。

总的来说,真能被无人机炸的地方都没全世界安全系数最高的国家管的严